上海市台历印刷企业自主创新
2014/8/5 点击:
上海市台历印刷企业自主创新
一、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办理了台历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单位。
二、项目承担主体必须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各类台历印刷企业资格条件,主要包括注册资本、生产场地面积、台历印刷设备等方面要求。
三、项目承担主体近二年内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四、项目承担主体诚信经营,行业内有一定信誉度。
五、项目承担主体必须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服从新闻出版管理,热心公益事业,支持行业协会工作。
六、项目承担主体必须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产业发展特色,已通过国家有关质量认证,获得有关荣誉者优先安排。
七、申报项目必须是能明显提升我市台历印刷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文化需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技术改造与升级项目。
八、申报项目无知识产权争议,有品牌优势或核心竞争力者优先安排。
九、申报项目必须为非财政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实施必须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并已经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了项目审批。
本文源于:北京上海挂历印刷厂 http://www.021pw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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